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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學期申請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符合下列條件學生得申請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一、 日間部四技一年級學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得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一)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者。 (二)服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證明。 (三)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四)年齡屆滿三十六歲以上者。 (五)外國學生。 (六)持居留證之僑生及港澳生,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 二、申請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學生請於105年9月30日(週五)前,持相關證明文件向軍訓室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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