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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2018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06年7月31日府教字第10601531201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競賽組別及重要時程摘述如下:
(一)競賽組別:親子組(國小、幼兒園)、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及機關團體組。
(二)競賽主題:技藝文化、環境生態、嘉義特色、農業生產、科技綠能、學校發展特色等發想創意。
(三)網路報名時間:自106年11月13日(星期一)至107年1月5日(星期五)止,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四)檔案上傳及資料修改:網路報名開始至107年1月12日(星期五)前均可上傳或修改作品圖檔及設計理念說明書,或修改作品資料。
(五)收件時間:107年2月23日(星期五)至107年2月24日(星期六)每日9時起16時止,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者,不得參加競賽。
(六)評審日期:107年2月26、27日(星期一、星期二)。

三、 獎勵辦法:各組錄取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其錄取名額及評分標準如下:
(一)特優:至多4名。(95分以上),其中含燈王1名(由特優作品中遴選1名)。
(二)優等:至多8名。(90分以上)
(三)甲等:至多15名。(85分以上)
(四)佳作:至多20名。(80分以上)
(五)各獎項錄取件數,依參賽件數比例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每組合得獎總件數不得超過該組參賽總件數二分之一,未達評分標準者則從缺。

四、 檢附實施計畫1份,相關訊息詳如附件,或逕洽「嘉義縣教育資訊網-活動公告」自行下載(http://www.c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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