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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已被記申誡或小過懲處了, 如何註銷懲處?
A:
1.銷過之申請「申誡」須自公布起一個月以上,「小過」須經二個月以上,「大過」須經三個月以上之考察。

2.申誡1次:生活教育2小時。小過1次:生活 教育6小時。大過1次:生活教育18小時。

3.生輔輔組網站之【表單下載】下載「學生懲罰紀錄抵銷申請表」或到生輔組辦公室之表單櫃拿取申請表。
屬性2 :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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