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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09學年度第一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簡稱家扶基金會)本著「基督的愛心、社工的專業、及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的組織使命與精神,對於因遭遇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特殊經驗而無法穩定就學的學生,提供立即關懷與實質協助,藉「韌世代」獎助學金之設立,嘉許在艱困環境中堅毅不懈、未放棄升學的學生,鼓勵其在課內維持成績水準,在課外積極參與公益服務、競賽等表現,發展潛能、拓展視野與回饋社會。 第二條 獎助學金獲獎金額 (一)高中職、五專組:一學期一萬元整。 (二)大學組:一學期二萬元整。 (三)碩士組:一學期二萬元整。 第三條 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ㄧ)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 25 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含 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 108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08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 2 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 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第四條 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 109 年 9 月 30 日(三)前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請參閱第三頁),逾期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第五條 申請文件 (ㄧ)「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二)「自傳」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三)「教師推薦函」正本一份,由本學期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四)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 108 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一份。 (七)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八)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 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九)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 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第六條 審查 (一)由家扶基金會各地家扶中心進行兩階段審查: 1.第一階段:審查申請文件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 2.第二階段:依申請人檢附之資料進行實質審查。 (二)審查公告: 1.審查結果將於 109 年 10 月 30 日(五)公告於家扶基金會官網。 2.獲獎通知:各地家扶中心將以郵寄、電話或 E-mail 等方式通知申請人獲獎及相關事宜。 第七條 申請獎助學金者之義務 1、「繳交學習分享信」:請獲獎者領取獎助學金後,於 110 年 1 月 29 日(五)前繳交學習分享信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以郵戳為憑。 2、「學習分享信」之撰寫規範請參照附件表單上說明或依照各家扶中心要求辦理。 3、若未如期繳交「學習分享信」之獲獎人,將失去下次申請資格。 第八條 注意事項 (一)本獎助學金之申請,請以當學期公告之申請辦法與附表做為依據。 (二)若有缺件、寄件錯誤,恕不另通知,無論審查是否通過,本會恕不退還文件。 (三)申請人已自行詳閱上述申請辦法、程序和申請義務,若有疑義或任何問題,敬請儘早聯繫確認。請洽全台各縣市家扶中心。 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家扶基金會網站。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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