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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已獲得補助款的學生,因故休學、退學要退回補助嗎?
A:學校應依下列規定比率退還本部已核撥之學費補助:
1、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
2、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二。
3、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一。
4、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免予退費。


◎ 例:如學生符合「高職免學費」補助條件(補助金額估以新臺幣21,000元)。
1、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21,000元)。
2、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1/3時離校:退還2/3(14,000元)。
3、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1/3、未逾學期2/3時離校:退還1/3(7,000)。
4、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2/3時離校:免予退費。
屬性2 :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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