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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保證人由誰擔保?
A:1.依大法官會議,自八十五年九月廿三日起,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應由父母共同行使,
如其中一方未能前來對保,須出具公證委託書委由他方辦理,或出具委託書經法院認證
後委由他方辦理。在國外出具委託書者應由本國駐外外事單位認證。

2.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或雖未滿二十歲但已婚
者,無法定代理人之問題,原則由父母其中
一方或配偶擔任保證人,如另覓適當之成年
人作保,作保者需具有保證能力。

3.無家長之學生,以監護人或依民法親屬關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
屬性2 :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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