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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機車行車執照遺失或損壞, 如何申請補發?
A:一、應備文件:
  1、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 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 統一編號。
  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3、印章(非越區辦理者免附)。
4、原領機車牌照登記書車主聯(非越區辦理者免。

二、規費:機車行車執照新台幣150元。

三、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應繳驗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 稅證明文件影本,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3、汽車及大型重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4、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未滿30日者,不得補( 換)發行車執照。
  5、越區(非在原列管機關)辦理機車行車執照補發者,另需檢附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屬性2 : 軍訓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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