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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辦理汽、機車所有人名稱及地址變更?
A:
一、應備文件:
1、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
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
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並應
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2、行車執照。
3、印章(如地址變更者免)。
4、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
5、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二、辦理地點:檢具應備文件至本所或就近之監理所 (站)異動窗口辦理或以通信方式辦理。

三、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應繳驗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 業稅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3、營業車請先至本所運輸業管理課(各監理站為第3股)申請簽核。
  4、有動產擔保設定者應檢附債權人同意書,如變更至外區者另檢附契約書影本, 並加收變更登記費450元(地址變更者免費,動保設定尚未完成之車輛辦理異動 時,仍應檢附債權人所出具之同意書方可辦理,但不可辦理變更地址移外區)。
5、汽車及大型重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6、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未滿30日者,不得 辦理變更登記。
屬性2 : 軍訓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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