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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違反何種違規需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A: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違規肇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2.有第35條第1項規定情形(酒後駕車)。
  3.有第43條規定情形(飆車、危險駕駛)
  4.有第54條規定情形(闖越平交道)。
  5.依第63條第3項前段規定受吊扣駕照處分(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
  6.無照駕駛之未滿18歲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7.將6歲以下或需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車內。
  8.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或道路交通安全之重要措施,必要時,得 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屬性2 : 軍訓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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