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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
主 旨: 重申各校應加強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內政部103年2月11日內授消字第1030821404號函辦理。

二、 本部102年4月1日臺教學(五)字第1020045668B號函轉內政部「加強防範一氧化碳
中毒宣導計畫」、102年12月18日臺教學(五)字第1020189804號函轉內政部「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案、102年12月27日臺教學(五)字第1020185553號函「103年寒假學生活動安全預防宣導注意事項」及103年1月6日臺教學(五)字第1030000716號函轉內政部消防署「加強賃居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案(諒達),請各校確依函示,運用內政部消防署宣導影片、圖示等,於每學期加強向學生(尤其是賃居校外學生)宣導使用瓦斯熱水器沐浴及瓦斯爐煮食時,須特別注意室內空氣流通,切忌將門窗緊閉,避免因瓦斯燃燒不完全,而肇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並可協請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配合辦理,共同強化學生防災意識。

三、 另請各校依據本部99年3月29日臺軍(二)字第0990050135號函修正「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及100年5月16日臺軍(二)字第1000080357A號函「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安全評核流程圖」,於每學年完成賃居學生全面訪視,及教導學生檢視租屋處熱水器使用安全,落實關心輔導賃居學生,並結合地方政府警政、消防及建管單位,完成學生賃居建物安全評核階段目標,維護學生賃居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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