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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作業!
通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 軍訓室

符合下列條件學生得申請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一、日間部四技一年級學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得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一)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者。
(二)服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證明。
(三)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四)年齡屆滿三十六歲以上者。
(五)外國學生。
(六)持居留證之僑生及港澳生,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

二、申請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學生請於103年10月17日(週五)前,持相關證明文件向軍訓室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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