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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以學生本人戶籍資料身分註記為準),當學期未有記過以上處分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標準及補助金額: (一)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102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中、職(含五專1年級至3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 2.就讀私立高中、職(含五專1年級至3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 3.就讀國內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考取學校獎學金:考取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考取當年度發給3,000元;考取非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考取當年度發給1,000元;考取公、私立大專校院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可提出申請,但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申請優秀獎學金者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二)考取學校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0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四、申請期間:2014/09/19~2014/10/19 五、申請方式︰請依限送件至新北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3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疑義洽詢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朱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53。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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