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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青年壯遊「遊學臺灣」
前開計畫第十點第七項規定略以,本次成果分享會,暑期進學臺灣活動主辦單位若未全程參與或依規定請假(請假上限為2小時)者,本署將取消次年提案之資格,如需請假者請正式函報本署同意備查。另103年遊學臺灣活動10週年特別企畫入選單位及曾辦理或申請遊學臺灣活動主辦單位得自由參加本次成果分享會,活動報名依報名順序至額滿為止。 貴單位請依限於9月22日(星期一)繳交活動簡報(限暑期遊學臺灣活動主辦單位)並於9月26日(星期五)前繳交與會人員報名表。 檢附103年青年壯遊「遊學臺灣」成果分享會報名表1份。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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