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主選單 
主選單

Recent

數據載入中...
103學年度第2學期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說明:
一、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3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當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或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

三、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申請方式:
(一)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新北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3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
(三)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四)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須由學校完成初審核章。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五、截止日期:104年3月24日前提出申請

六、若有疑問請洽本局中等教育科朱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53。
瀏覽數  
  • 新增到收藏夾
  • 分享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Voice Play
更換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