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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5東沙巡禮─海域安全及國家公園生態體驗營
一、依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本(104)年1月22日署巡安字第1040001340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係為強化國人對我國南海主權及海洋政策之認識與支持,援例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防部、內政部營建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及本部共同辦理。藉由甄選國內各大專校院學生實地探訪、體驗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生態及周邊海域執法現況,俾參與學員充分感受東沙環礁生態與海洋資源之珍貴與重要性,並建立對國土疆域及海洋國家之意識與認同。

三、本年度兩梯次活動開放國內各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參加,辦理日期及本部可遴薦名額如下:

(一)第1梯次(大專校院學生):本年5月8日至5月11日,共16名。
  
(二)第2梯次(大專校院學生):本年6月26日至6月29日,共21名。

四、參與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各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含研究生),經繳交報名表、參加活動同意書及參加活動計畫書(包含參與動機及後續推廣規劃),並經各校推薦及本部完成查核者。

五、檢送本案活動規劃如附件,請各校每梯次各推薦2名(正取1名、備取1名)學生參加,並請於推薦前先告知學生以下事項:
  
(一)通過本部遴薦者後續須繳交報名費,第1梯次每人新臺幣1,653元,第2梯次每人新臺幣1,576元(不含至報到地點及返家之路程所衍生之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該等費用須由參與學生自付)。
  
(二)單趟航程約須16至19小時,行程中須由母艦轉乘小艇登島,會有船身高低落差問題,爰推薦時應考量學生之體能狀況。
  
(三)活動第4天須繳交研習心得。
  
(四)參與學生須配合本活動賦予之任務,辦理本活動之後續推廣事宜(如成立南海相關研究社團、撰寫專題報告、製作影片宣傳、投書報章媒體分享心得...等),請各校於本年9月30日前將獲選學生辦理推廣事宜之成果報部,並請學生將相關資料檔案上傳至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http://tmec.ntou.edu.tw/)之「東沙巡禮活動」專區,俾建置本案相關成果資源,擴大東沙體驗營之辦理成效。

六、本活動務必公開徵求校內學生參加意願,並於本年3月18日(星期三)前將受推薦學生之報名表(須經學生本人與其監護人分別簽章,以及學校系所核章)、參加活動同意書及計畫書函報本部,俾憑遴選,逾期以放棄論(郵戳為憑)。

七、本部將於本年4月15日(星期三)前將獲遴選名單及後續辦理事宜函送各校。本部遴選之原則如下:
  
(一)參與南海研究社相關社團、擔任系學會幹部或具相關經驗者優先。
  
(二)研究生優先,其次依序為大學四年級、三年級、二年級及一年級生。
  
(三)符合公、私及北、中、南、東區域之均衡性。
  
(四)第1梯次男性8名、女性8名;第2梯次男性13名、女性8名(囿於巡防艦住艙設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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