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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修正總說明
現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六日修正發布。為配合內政部全面免附戶籍謄本執行計畫,推行使用戶口名簿,並為鼓勵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辦理經教育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以持續擴展及強化各校與外國大學之合作關係,及為協助特殊境遇家庭學生就讀該學位專班,爰修正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特殊境遇家庭學生申請減免學雜費檢附戶口名簿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配合專科學校法修正後之條文條次變更,修正援引該法相關條次;另增訂協助特殊境遇家庭學生就讀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教育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其得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其額度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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