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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籍學生103學年度助學金
一、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籍學生(包括經政府立案具有同等正式學籍之補習學校學生與大專院校夜間部具有學籍之正式生。但 不包括在職生、補習班學生與大專院校日夜間部無學籍之選讀生。)而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助學金。 二、申請助學金應繳之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由基金會印製,申請人向肄業學校洽領或函基金會索取)。 (二)本籍證明文件(載有學生本籍為山西籍之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書或業經註冊之學生證影印本)。 三、校內截止日期:104年03月20日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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