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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說明: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南投縣、肄業於公私立大專校院及中等學校之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高中(職)學校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二)南投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85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
在70分以上)。
(三)大專校院研究系所碩士、博士班(不含在職專班)錄取標準等同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二、補助金額:
(一)大專校院學生:新臺幣(以下同)4,000元。
(二)高中(職)學生:2,000元。
(三)國民中學學生:2,000元。
(四)原住民籍中等學校學生:2,000元。
(五)碩士班學生:4,000元。
(六)博士班學生:4,000元。

三、錄取名額:
(一)大專校院學生:40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二)高中(職)學生:50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三)國民中學學生:100名。
(四)南投縣原住民籍中等學校學生:10名。
(五)碩士班學生:30名(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六)博士班學生:10名(不包括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前揭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四、須附繳資料如下: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三、成績單。
四、學生證影印本。
五、低收入戶學生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
六、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五、校內截止日期:10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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