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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以工代賑報名囉~
主 旨:為鼓勵本縣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濟邊緣戶家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參與社會救助服務工作,改善家庭經濟狀況,並協助其自立,本府(社會處)內有以工代賑職缺4名,惠請協助宣導或推介合適人選,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條規定略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合先敘明。

二、資格條件: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六個月,16歲以上、未滿65歲具工作能力及意願之高中(職)畢業者或目前就讀高中(職)以上夜間部之在學學生,能勝任招募單位派任工作,且符合下列資格者(每戶以一人為限):
1、本縣列冊低收入戶。
2、本縣列冊中低收入戶。
3、非屬前二款之經濟邊緣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16,304元)、全戶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且全戶人口之動產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年不超過新台幣15萬元(全戶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前項適用對象以本縣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優先僱用。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佳(熟悉Word及Excel)。

三、工作項目:協助辦理相關社會福利服務業務。

四、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於2015年06月30日下午五點前檢附相關文件與簡歷逕寄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救助及身障科張小姐收(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另請於信封外加註應徵「以工代賑人力」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府社會處救助及身障科張小姐,聯絡電話:03--5518101分機3173或逕至本府全球資訊網-訊息中心-徵才資訊-社會處-「定期契約工-以工代賑人員」查詢。

六、檢附本府「104年度以工代賑報名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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