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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役政署有關新北市八仙塵暴意外事故受傷役男後續徵兵處理乙案!
一、 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04年7月2日役署徵字第1045005783號函辦理。 二、 本(104)年6月27日新北市八仙塵暴意外事故,造成多名學生受傷,內政部役政署為使受傷學生能安心療養,減輕家屬負荷,業已函請各縣市政府協助役男家屬辦理後續徵兵處理,相關說明如下: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本(104)年底前,對已畢業等待入營者或因病情需要治療而休學者,予以暫緩徵兵處理,俾使役男得以安心治療病情,並視治療情形,辦理後續徵處作業。 (二)役男依病情嚴重程度,經治療後再行辦理體複檢作業,並依體位區分標準第8項「外傷或損傷」、第13項「疤痕」等相關項次予以判定體位;或依「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之規定,役男得檢具重大傷病卡,予以逕判免役體位,免再經役男體複檢程序。 (三)另本次事故認定符合「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第2項「重大變故」之條件,對於家況符合條件之役男得向所屬役政單位申請服補充兵役。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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