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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成績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或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 德行評量各目規定,可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 (三)體育總成績在七十分以上。 (四)各科成績必須在六十五分以上。 二、家境清寒標準: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貳、申請手續如下: 一、填繳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繳送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 三、繳送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里辦公處清寒證明書。 四、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證明書(由校長於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加 註並蓋章證明)。 五、經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參、校內截止日期:104年9月21日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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