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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0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壹、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貳、申請方法:申請本獎金學生,無論在本縣內學校或他縣市學校就讀,一律由其就讀學校統一辦理核轉本府,並提出下列各項證明及表件: (一)本獎學金申請書(由本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用)。 (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參、校內截止日期:104年10月02日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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