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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4年度第二梯次(104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二、應附文件(申請「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請檢附第1~5項、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檢附第1~6項,除有第7項低收入戶者外,其他皆檢附第6項文件─家庭狀況訪視表): 1、申請書。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需有註冊章(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 3、103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成績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4、切結書。 5、領據。 6、家庭狀況訪視表。 7、低收入戶證明(需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 三、校內截止日期:104年10月02日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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