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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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星期四)中午12:00助學金申請截止(第四次公告)
一、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二、為維護同學權益,資料請務必備齊才可繳件,若資料不齊一律不予收件,千萬不要讓全校為了等你一人而造成資料無法送至教育部。 三、申請資格: 1.四技、二技、專四、專五學生(不含延畢生、學分班) 2.年所得不超過新台幣70萬元 3.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台幣2萬元 4.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5.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四、繳交文件: 1.申請表 2.當月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3.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轉學生不需檢附此項) 五、收件日期: 104年10月5日09:00(星期一)~104年10月15日12:00(星期四) (如不能依照規定繳交資料,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六、相關網站:http://osa.tust.edu.tw/files/14-1005-26097,r175-1.php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學務處生輔組雷小姐 03-5927700#2324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關心您~104.10.13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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