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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說明
說 明: 一、依據內政部104年10月8日台內戶字第1041204285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略以,學校將學生申請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經中央主管機關彙總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學生之家庭年所得時,亦須透過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3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確認查核所得之對象及身分,以確認學生申貸資格;復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應依承貸銀行規定辦理簽約及對保手續,並邀同法定代理人(兼連帶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攜帶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3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印章、國民身分證及註冊收費通知單,至指定之承貸銀行簽約及對保。 三、依據內政部來函反映部分學校及承貸銀行不使用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仍要求檢附戶籍謄本情形,務請貴單位於辦理就學貸款業務時,多加利用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使用電子戶籍謄本,以減少紙本戶籍謄本之使用。 四、另如須查核戶口名簿是否為最新資料,可透過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戶口名簿查驗系統,查驗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功能(網址︰https://www.ris.gov.tw/zh_TW/wdbapply/581),俾利驗證學生所附資料之正確性,以完備就學貸款申請程序。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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