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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修生能提前於105年1月31日前完成者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一、凡民國70年次至82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無緩徵或延期徵集事故(應屆畢業役男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05年1月31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二、延修生原申請緩徵至105年6月30日而能提前105年1月31日前完成者,先由學校出具證明交在學役男於申請期限日(104年12月14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二、有任何問題請逕洽軍訓室簡教官、分機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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