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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增進大專校院教職員工及學生對監察院職權行使運作之瞭解
一、依監察院秘書長105年3月11日秘台綜字第1051130152號函辦理。

二、 監察制度為我國民主憲政體制之一環,為促進大專校院教職員工對監察院職權之認識,並增進學生人權法治教育觀念,貴校遇有集會演講活動及教育訓練課程,歡迎聯繫該院派員前往宣講,說明如下:

(一)貴校如需監察院派員前往專題演講,建議時間以1至2小時為原則。該院宣講人員之鐘點費、差旅費、交通及食宿等,均由該院自行負擔。

(二)有關專題演講聯繫相關事項,請洽監察院張俊隆科員辦理(電話:02-23413183轉133)。

三、另監察院建築屬國定古蹟,極具歷史文化及建築特色,歡迎參觀。相關開放時間及資訊,請連結監察院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cy.gov.tw),團體參觀請於預定參觀日1週前辦理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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