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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辦理105年83年次以後大專校院在學役男,申請於大學第一、二學年或五專第三、第四學年暑假,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乙案。
二、依徵兵規則第26條第1項及2項規定:「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區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役男應連續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但就讀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得依其志願,於就讀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當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於大學第一學年、第二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第四學年暑假,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內政部應於十一月三十日前將人數彙送國防部。」合先敘明。 三、旨揭本(105)年受理大專校院役男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案,相關作業事項如下(詳細內容可參考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常備役園地/二階段軍事訓練專區): (一)受理對象:凡83年次以後役男於本(105)年就讀大學一年級或五專三年級者。 (二)受理時間:自註冊取得大一(或專三)學籍起至105年11月15日止。 (三)受理單位: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四)應備文件: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證件須經驗證)、役男及家長(法定代理人)印章。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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