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主選單 
主選單

Recent

數據載入中...
105-1學期申請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通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01日 軍訓室

符合下列條件學生得申請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一、 日間部四技一年級學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得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一)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者。
(二)服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證明。
(三)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四)年齡屆滿三十六歲以上者。
(五)外國學生。
(六)持居留證之僑生及港澳生,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
二、申請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學生請於105年9月30日(週五)前,持相關證明文件向軍訓室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瀏覽數  
  • 新增到收藏夾
  • 分享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Voice Play
更換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