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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23日105-1學期期中操行預警會議宣導事項
105學年第1學期「期中學生操行預警暨生活輔導」會議105.11.23
105年11月23日 會議程序 地點:視廳五教室
項次 時 間 使用時間 工作內容 主持人
1 12:00~12:10 10分鐘 簽 到 徐興鑫組長
2 12:10~12:15 5分鐘 學務長致詞 邱學務長
3 12:15~12:35 20分鐘 生輔組工作報告 徐興鑫組長
4 12:35~12:55 20分鐘 意見交流 邱學務長
5 12:55~13:00 5分鐘 學務長總結
6 13:00 散會
壹、學生生活輔導及安全宣導:
一、學校相關法規及表單均可於學校網頁查詢及下載,請多加利用,並請各位師長及同學經常至學校(學務處)網頁查看公告,以免遺漏重要訊息。
二、聯繫家長:
(一)請各班導師自行上網查看「班級曠課及懲處統計表(曠課統計表)」,內有學生曠課、請假、獎懲等資料,逾期兩週以上不予准假(含註銷曠課申請),並請班導師特別關注轉學、復學、留校察看學生。
(二)曠課20堂以上,請班導師務必連絡家長、填寫「學生曠課20堂以上追蹤輔導紀錄表」,即使電話連絡不上,亦請簡訊通知,留存紀錄。
三、安全宣導:
(一)本校校安中心緊急連絡專線電話:03—5922285(24小時服務)。
(二)學務處同仁每天不定時實施校園安全及課堂巡查工作(協查違規吸菸學生,登記名單送生輔組懲處及衛保組實施戒菸教育),本校除吸菸區外(定一樓頂樓、仁愛樓頂樓、梅園及一宿門口等四處),校園內均不可抽菸,違者記小過(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嚴禁吸菸,如違規進入吸菸區,經查確認未吸菸者記申誡)。
(三)嚴禁同學攜帶違禁品(菸、打火機、沖天炮、甩棍等)到校,學務處基於輔導立場,針對五專低年級均不定時入班輔導檢查及抽檢,如有查獲者均依校規懲處,請同學切勿違規。
貳、缺曠課方面(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學院部、專科部學生操行成績評定要點):
一、五專一、二、三年級曠課1節扣操行分數0.8分,早自習扣0.4分;五專四、五年級及四技、二技曠缺課不計入操行評分。
二、學生累計曠課,五專一 、二、三年級達20節;五專四、五年級及大學部達35節,以郵寄通知家長。
三、依學則規定,一學期中曠課達45小時(大學部、五專4-5年級),或操行成績不及格者(五專1-3年級),經學生獎懲審議委員會決議者退學,請及早改善。
四、缺曠課查詢系統入口:大華科技大學首頁→在校學生→學生缺曠課系統→輸入帳號:【學生學號】、密碼:【學生身份證字號】)。
參、請假方面(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
一、五專一、二、三年級請假單請學生貼3.5元郵票,並把家長姓名、地址書寫完全,違者不予淮假。
二、請假單自行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下載使用,注意請假時間是否有填寫;切勿塗改假單或偽造文書。
三、請假規定:
(一)逾期2週以上的假(含註銷曠課申請),均會被生輔組退回,請同學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並檢附證明。
(二)學生事假、公假須事先請假;各項請假(除生理假之外)均應檢附有關證明(如家長證明、醫院醫師證明)。病假可於病癒返校後五日內補請假、生理假每月得請一日(無須證明),凡無故未到校或逾時請假者,一律以曠課論處。
(三)註冊或考試期間學生請假,除依請假規定具備相關證明外,須事先獲得教務處准許,方為有效。
(四)請假核准權責:
1.大學部及五專部四、五年級學生請假核准權責規定如下:
(1)二日以內須經導師(延修生經系主任)核准。
(2)三日以內須經導師(延修生經系主任)簽證後,由生輔組長核准。
(3)五日以內須經導師(延修生經系主任)、生輔組長簽證後,由學務長核准。
(4)一週以上陳請校長核准。
2.五專部一、二、三年級學生請假核准權責規定如下:
(1)二日以內須經家長簽章、導師簽證後,由輔導教官核准。
(2)三日以內須經家長簽章,導師、輔導教官簽證後,由生輔組長核准。
(3)五日以內須經家長簽章,導師、輔導教官、生輔組長簽證後,由學務長核准。
(4)一週以上陳請校長核准。
四、院系輔導教官:
(一)大學部(商英系、商企系、觀光系、餐飲系、數位系、機電系、創設系、生活系、電機系、工管系、資管系、運促系),輔導教官為徐興鑫教官(兼生輔組長)。
(二)五專四、五年級(不分院系),輔導教官為陳文星教官。
(三)五專三年級(不分院系),輔導教官為陳維坤教官。
(四)五專二年級(不分院系),輔導教官為李文祥教官。
(五)五專一年級(不分院系),輔導教官為孔慶壽教官。
肆、獎懲方面(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學院部、專科部學生操行成績評定要點):
一、記嘉獎1次,加0.8分、申誡1次,減0.8分。記小功1次,加2.4分、記小過1次,減2.4分。記大功1次,加7.2分、記大過1次,減7.2分。
二、功過累積計算所受之獎懲,功過(操行分數)可以互抵,但記錄仍在。
三、學生個人獎懲紀錄,記嘉獎3次視同記小功1次,記小功3次視同記大功1次;記申誡3次視同記小過1次,記小過3次視同記大過1次。
四、留校察看視同記2大過2小過;凡記小過者,生輔組均郵寄通知家長。
◎改過銷過(依本校改過銷過實施規定):
一、受校規處分之同學可申請改過銷過,實施校內愛校服務,但為使同學藉此有所警惕,學校師長不會太容易或草率認可同學生活教育銷過。
二、學生若接獲懲處通知後,經觀察期(申誡10天、小過20天、大過30天,均不含假日),若無再處分記錄,學生可到生輔組領取「懲罰記錄抵銷申請表」填妥後,經權責師長核准,參加生活教育(時數:申誡2小時、小過6小時、大過18小時),由服務單位認證完成後,送回生輔組,准予抵銷懲罰記錄。
        生輔組 徐教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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