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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6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
一、 為發掘及培養電視節目劇本之創作人才,豐富我國電視內涵,本局本年賡續辦理旨揭獎勵活動。

二、 本年徵選方式分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3月27日止,應繳交完整故事大綱及人物介紹。
(二)第二階段:自入圍名單公布日起至7月19日止,由入圍者繳交分集大綱及部分劇本。

三、 本獎項最高獎金新臺幣50萬元,入圍及得獎作品,本局並將協助與無線電視、衛星電視事業及電視節目製作業等內容製作業者進行媒合,以增加製播機會。

四、 請貴校轉知並鼓勵師生踴躍參與。

五、 隨函檢附「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1份,相關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bamid.gov.tw)「下載專區-廣播電視」瀏覽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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