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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申辦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6年01月23日衛部救字第1061360145號函辦理。

二、 本(106)年度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申辦審核時程如下:志工符合第4條規定,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2月28日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3月31日前彙整後送本府社會處辦理,名冊電子檔寄至承辦人譚大為之信箱(10012002@hchg.gov.tw)。

三、 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訖時間自90年01月22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102年07月23日前已領有內政業務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第4條之獎勵;惟其服務時數,得合併採計);並請詳列服發起訖年月日。

四、 相關表單請至衛生福利部「全球志願服務資訊網」(網址:http://vo1.mohw.gov.tw/)或「新竹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http://vspc.hsinchu.gov.tw/web/index.aspx)下載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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