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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學生社會服務隊」「大專學生返鄉服務隊」實施辦法
一、 「大專學生社會服務隊」相闡計畫,逕由學核發文向救國團總團部申請。

二、 「大專學生返鄉服務隊」相關計畫,逕向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申請,並以返鄉服務地點之所屬縣市團委會為主要申請單位,由縣市團委會彙辦後送救國團總團部審核。

三、 預計補助35~40個名額,獲選隊伍將給予新台幣1至3萬元之補助,補助名單確定後上網公告與發函通知。

四、 計畫申請於106年5月19日截止,請鼓勵貴校服務性社團踴躍提出申請,獲選之隊伍需派員參加服務隊行前講習暨授旗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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