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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06年5月19日府授教高字第1060105599號函辦理。

二、 該府為鼓勵臺中市青年學子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強化青年事務整合,自105年度起設立青年事務審議會,目前刻正籌組第2屆青年事務審議會(任期為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凡居住臺中市或在臺中市就讀之15至35歲(70年5月13日至91年6月19日出生)青年均可依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遴選作業規定於6月19日前報名。

三、 檢附臺中市政府來文、報名說明、辦理活動期程、各類報名表、議題討論較感興趣之領域調查表及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青年代表遴選作業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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