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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25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074622號函辦理。

二、 旨揭條文與前一學年度規定差異較大者為高中職組以下書法類之決賽方式,改為就近於各縣舉行現場書寫,請惠予加強宣導。

三、 本要點可逕自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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