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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服務學習獎勵計畫
一、 依據本署服務學習及海外志工獎補助要點辦理。

二、 為鼓勵各級學校積極推動服務學習,強化服務學習之知能,並發展與落實服務學習,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 獎勵對象共有四類,分別為:
(一)績優學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針對其105學年度全校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之整體推動情形進行評審。
(二)績優課程教案: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5學年度進行具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教案。
(三)績優教師: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5學年度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或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之教師(含專兼任)。
(四)績優行政人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5學年度實際參與推動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或活動之行政人員(含專兼任)。

四、 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併同紙本遞送方式辦理,申請者請先至服務學習網(http://servicelearning.yda.gov.tw)完成網路報名,紙本繳交請於106年9月19日前備文檢附相關文件送達本署。

五、 有關獎勵計畫內容及獎額請參考附件,相關資訊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官網(http://www.yda.gov.tw)或至服務學習網(http://servicelearning.yda.gov.tw)查詢。

六、 本案聯絡人:王琳行政助理,電話:02-77365553,E-mail:lwang@mail.y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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