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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6年度第二梯次(106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學金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06年7月20日府原教字第1060172591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該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三、 申請方式及期限: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於本(106)年10月16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七或八)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06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四、 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該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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