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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電子煙之相關危害
電子煙之相關危害
此外,在霧化過程中可能產生有毒金屬奈米粒子等。
電子煙對於兒童、青少年、孕婦、物質濫用的病人、嚴重的精神疾病病人尤其更可能造成損害。
圍的溫濕度、充電的環境、使用者不當使用,載具之安全性, 都有可能具有潛在的危險,如酌傷、電池爆炸、失明等。 電子煙管理現況
若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也未宣稱具有戒菸療效,但因外形類似菸品,則違反菸害防制法。
召開「防範電子煙氾濫跨部會議」,強化各部會之分工,從邊境攔檢、溯源追查、流通稽查、 監控管理、宣導傳播及戒治輔導等各方面著手,全面防制電子煙之危害。 我國對於電子煙的處理方式概分為四種類別(1)
倘未依藥事法規定,向該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而製造、輸入者,則可能被認屬藥事法第20條之偽藥, 或同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禁藥,另依同法第82、83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收到廠商申請電子煙產品許可證。
依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之規定,違者依法可處60萬元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罰緩,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
倘外型類似紙菸,則可能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物品之規定, 依同法第3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賣業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如果電子煙「含毒品」 ,檢察官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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