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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山西省同鄉會-台北市山西省同鄉會受託設立趙正楷、陳文英獎學金實施辦法
二、依據本辦法每年定期核發一次。本年申請期限,自106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送件,歉難受理。 三、凡現就讀台、澎、金、馬地區之各大學,獨立學院設立之研究所山西籍學生,備齊所需證件,均可向就讀之校院研究所提出申請。 四、經各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受理,並照獎學金辦法初審合格之學生,請依成績優先順序及限制名額列冊,並附備齊證件,於1開年10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彙送本會提複審小組核定。 五、經本會複審合格之受獎學生,由本會列冊函送其就讀之大學校院研究所,並轉知受獎學生依期領獎。頒獎辦法,依照本會訂發之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辦理。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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