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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選舉委員會-投開票所監察員大專校院學生訓儲講習實施計畫
一、有關投開票所監察員之擔任,於政黨及候選人推薦不足部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本法)第59條第5項規定,係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就下列人員遴派之:一、地方公正人士。二、各機關(構)、團體、學校人員。三、大專校院成年學生。歷次選舉監察員之推薦,政黨或候選人推薦不足部分,大多由上開第1款及第2款之人員擔任,大專院校成年學生擔任數與之相較,顯屬少數。

二、為增進大專校院學生參與選舉事務,培養投開票所選舉監察專業知能,儲備投開票所監察員人力,以應投開票所監察員不足法定名額時,由選舉委員會適時遴補執行監察投開票工作,並求本法第59條第5項各款人員數量之均衡,商請貴校協同本會辦理投開票所監察員大專校院學生訓儲講習,實施計畫如附件。

三、請依學生報名人數,安排場次及適當場地,另提供投放影等教學設備,講習時間及講師並於講習10日前與本會聯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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