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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8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二、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06學年度在學學生。 三、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一)2018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二)2018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 (三)2018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五、 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後續相關事項之協調與進行。 六、推薦時間:自106年12月8日(五)起至107年1月18日(四)止(郵戳為憑),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者,視同資料不全,不予審查,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七、檢附「2018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1份。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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