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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川康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委員會-貴校四川、西康、重慶籍在校同學
一、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四川省、西康省、重慶市設戶籍在台之同鄉者(限台灣學生,不含陸生)。

(二)公私立各大專院校或專科學校之肄業生(不含博士班、師範大學及師範學院公費生、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學生)。

(三)操行及學業成績均須80分以上。家境清寒或全家有三人以上在學者,學業成績在70分以上。

二、隨函檢附「川康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表」1份,請影印分發貴校在學學生。

三、請將填妥之申請表,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填註意見,暨相關證件(如申請表附記所列證件),於106年12月31日以前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會審核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獎學金研究生及大學生每名新台幣壹萬元,錄取人數原則六名,依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五、申請表件請寄台北市中山北路5段2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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