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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第2學期「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 受理期間:各級公私立學校承辦原住民族學生相關業務單位,於3月1日至3月31日止,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獎助學生印領清冊,函文至本府(受文者:桃園市政府或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

四、 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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