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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桃園市原住民族經濟弱勢學子「生活津貼」補助申請
二、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應屆學生,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本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80%者。(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最新年度資料為主,105年度為新臺幣2萬739元整。) 三、 受理期間: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承辦原住民族學生相關業務單位,自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獎助學生印領清冊,函文至本府(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 四、 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五、 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文化科呂先生。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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