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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原young青年返鄉工讀計畫(草案)」
一、 旨揭計畫係提供原住民大專在學青年暑期返鄉工讀機會,除增加工作實務經驗,並藉由返鄉體驗俾利青年未來返鄉就業或創業意願。

二、 旨揭計畫工讀地點如下:
   (一)公部門:
   1、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原住民族行政機關、本會所屬機關。
   2、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
   3、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衛生所。
   (二)私部門(經政府立案且具本計畫所列營業項目之人民團體):
   1、社區產業:社區文化產業、特色文化加值產業、發展地方農業產業文化、地方特色暨社區小企業、發展地方料理特產、發展觀光休閒農業、蔬果推廣與輔導、有機農業經營輔導級其他與促進在地產業發展工作有關者。
   2、社會福利服務:全國進行社會福利服務之社會福利機構,服務對象包括老人、少年、兒童、婦女、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內容。
   3、其他社會公益類型:立案宗旨以社會關懷或解決社會問題為首要目的者,如推廣公平貿易、環境保護、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及農業發展等。
   4、本會補助之「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原住民族部落文化健康站」。

三、 旨揭計畫工讀期程自本(107)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工讀薪資每人每月計新臺幣2萬2,650元整,工讀內容與工作權益請參閱本計畫,報名人員年齡為35歲以下(計算至本年7月1日前),具原住民族身分且就讀國內或教育部立案公私立大專院校者,其學制與限制說明如下:
   (一)大學生限制:限大一升大二、大二升大三、大三升大四之學生;研究所限一年級升二年級之學生(不含休學、夜校生、假日進修部學生、在職進修班、學分班及應屆畢業生)。
   (二)專科生限制:二專學制限專一升專二之學生;五專學制限專三升專四及專四升專五之學生(不含休學、夜校生、假日進修部學生、在職進修班、學分班學生)。
   (三)其他注意事項:
   1、依據民法第12-13、77-79條規定,未滿20歲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2、工讀人員不得為用人單位主管職、理事長、總幹事、執行長、理監事、相關領導幹部或相同職務者之三親等內血親、姻親等關係。倘有上列情形發生,青年應主動告知審查單位。

四、 旨揭計畫受理報名資訊及工讀職缺,預計於6月初前公告至本會行政資訊網(http://www.apc.gov.tw)、原JOB-原住民族人力資源網(http://iwork.apc.gov.tw)、各直轄市及各地方政府原住民行政機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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