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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金申請
一、 依據「2018年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現就讀台灣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宗教研修學院)之學士班或研究所具原住民身分(包含平埔族群)之學生。
   (二)具台灣原住民族意識且有實踐能力者。
   (三)學業成績平均80分(含)以上。

三、 獎助金額:兩名,每名新台幣三萬元整(請另見第七條第3項)。

四、 申請文件:
   (一)自傳(1,000字以內)乙份。
   (二)在學證明書及前學年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三)族群證明文件。
   (四)有利於審查之證明(如:具有原住民族主體意識之實踐、書寫、創作或推薦等)。

五、 申請文件備齊並附上聯絡電話與e-mail信箱帳號後,請於2018年8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974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收件人註明「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六、 審核與領獎:
   (一)本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核評定後,原則上於九月中旬公告獲獎名單。
   (二)經評定之獲獎者,除通知各獲獎人,並分函通知各獲獎人之所屬學校舉行公開受獎儀式。
   (三)獲獎者將有權優先參加「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辦理之各項國際事務交流活動與補助。
   (四)所有申請案件均不退件,未獲獎者亦不另行通知。

七、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每年度由林又新博士家族與友人捐贈,委託「台灣原夢瑪巴琉協會」與「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進行辦理與甄選。
   (二)若該年度無符合資格之獲獎者,得以從缺,並將該筆獎學金轉贈「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辦理符合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相關業務。
   (三)本年度獲獎者之獎助金得轉為參與「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辦理之國際交流相關事務活動之參與經費。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台灣原夢瑪巴琉協會」與「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修訂之。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e-mail 至iia@mail.ndhu.edu.tw與本中心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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