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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補助108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

一、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 各校申辦學產基金補助108年度工讀服務活動,請依據前述實施要點(附件1)審慎規劃及提出申請,申請時間自108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活動起訖日期為暑假期間,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實際工讀期間(不包括訓練、準備及賦歸時間,且不得與學校實習期間重疊)為2週至6週,每日工讀時間8小時(不包含中午休息1小時、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討;如工作時數包含中午,請說明工作內容)。   

(二)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每校申請最多2隊為限(學校如有2隊提出申請時,工讀服務學生名單不得重複),每隊10人至20人,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2倍以上。團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比率應逾50%。弱勢學生以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   

(三)以結合學校附近在地資源之「社區教育服務」為年度優先補助;每案工讀服務天數不得少於10天,經費補助至多20日為原則;工作內容請勿涉及醫療行為。   

(四)辦理工讀服務期間,將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辦理工讀服務」等文字之海報或布條,張貼、懸掛於服務場域,或佩戴名牌,俾利於辨識。   

(五)獲補助團隊均應製作工讀短片,本部將擇優公告於工讀服務網站供各界欣賞及請受選學校敘獎。

三、 本案補助項目詳補助經費標準表(附件2),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補助經費為全額補助。   

(二)工讀費、交通費、講座鐘點費、教師鐘點費及保險費等限專款專用,不得流用。   

(三)為保證學生工讀期間安全,務請各校隊參加工讀學生均投保意外險,保險費不足者得在雜支項下勻支。   

(四)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前開三項經費間得互相勻支。   

(五)輔導老師保險費等活動相關費用,請學校自籌。

四、 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附件3)、活動企劃書(附件4)及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單(附件5)等相關檔案填妥後上傳至網站。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108年3月31日下午5時,請務必掌握時效,且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有關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同附件5),申請時提交名冊即可,如獲補助再繳交名冊之佐證資料,並請將行前說明、工作目標及期許(均由帶隊老師執筆,形式不拘,文章將具名公告於承辦學校網站)Email至承辦學校學產基金公務信箱。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請學校承辦人勿將申請權限交由學生自行處理。 五、 受核定補助學校如為地方政府教育局轄管學校,則以地方政府教育局為受款單位,將請該地方政府教育局統一掣據辦理請款作業,核結程序亦由該地方政府教育局彙整後再行報部,以符權責;如受核定補助學校為本部轄管學校,則由本部辦理個別撥付作業,核結程序由各校報部辦理。 六、 補助要點及上傳資料等相關資訊,請參閱本部委辦學校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工讀服務網站(請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網 http://www.thvs.mlc.edu.tw/ 進入)。

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委辦學校聯絡人施博元,聯絡電話:037-992216分機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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