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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7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機關地址: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 傳 真: 07-7406580 承 辦 人: 王景緯 聯絡電話: 07-7995678分機3023 電子郵件: jing4508@kcg.gov.tw 主 旨: 本市自108年3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受理「107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之申請,請惠予公告周知並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 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三、 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依照大學獎勵標準發給;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比照高中職獎勵標準發給。 四、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貴校初審合格後,請貴校上網查填表單:https://ppt.cc/f1nJax,並請依電子表單選項勾選學制別。 (四)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及學生所屬學制、年級,以維學生之權益,倘有誤植情形視同資格不符。 (五)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如附件範例,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請於108年3月31日前將電子檔寄至lyhs6412059@gmail.com(連絡電話:07-6412059轉230,林園高中任秋貴組長),俾利彙整。 五、 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六、 隨函檢送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暨申請表件乙份(詳如附件)。 七、 旨揭獎學金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各式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輔助→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下載使用。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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