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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案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蔡詠春
聯絡電話: 02-7736-5681
電子郵件: :spring@mail.moe.gov.tw

主 旨: 函轉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07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8年3月5日移署移字第1080032825號函辦理。
二、 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奠基國家人才培育,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 該署因應各界反映,上開計畫申請方式,本次有重大調整,符合本計畫規定者,將採不抽籤方式進行核發,相關類組如下:
   (一)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等四大類組。
   (二)新住民: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
四、 本計畫報名期間暫訂自108年3月18日(星期一)至108年4月12日(星期五)止(確定之報名期間若有更動,該署將另行通知),請協助轉知、推薦及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報,並寄送申請表格及相關佐證資料至該署彙辦(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徐永翰先生)。
五、 有關「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僅於報名期間(暫訂為108年3月18日至108年4月12日)開放受理,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於報名期間內至前揭系統辦理線上申報及寄送申報相關資料。如有相關問題或變更,請逕上網或洽詢電話02-2388-9393分機3507,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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