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點名注意事項:
一、本表內經老師記載之曠課情形學生不得任意塗改,如擅自塗改,塗改者記小過乙次。
二、上課後五分內到校者為遲到,記其學號下加一橫以資識別,超過五分以上者即為缺課則記其學號。
三、課堂點名表,請務必按時繳回學務處生輔組,無課時,於點名單上註明「無課」後,一併送回。
四、導師時間、證照輔導、勞作教育等,「節次」請填寫完整。
五、請五專部1、2、3年級落實執行。